保险索赔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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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发生重大事故, 经销商应主动第 一时间到事故现场,核实至少损失在3000元以上的,属产品质量事故(非人为安装原因)做以下理赔:

1.  保护好现场,由经销商报案95518,保险单号:PZAH202133060000000028提供事故现场客户地址及联系方式给中国人民保险,记录报案号。

2.  中国人民保险派勘查员(最 好经销商同去)去现场拍照片记录,并交代客户及经销商须要准备的保险理赔申请材料,供有一个列表给客户和经销商,客户根据列表清单提供所有的材料(例如:保险公司列出各种损失,由业主提供预算赔偿金额等)交于保险公司,由经销商跟保险公司确认所有材料全部齐全并合格。

3.  经销商在得知全部材料合格并齐全后,支付客户保险公司同意的赔偿金额(或扣在货款中),取回客户收款证明(客户单位盖章的已收到赔偿金的证明,传真给总公司0575-87658836)。

4.  总公司将传真交与保险公司,审核客户是否真正已收到赔款,核实后由总公司支付赔偿金给经销商,再由保险公司赔偿给总公司。

注意:

1、财产损失在3000元以下的,不适合保险公司理赔。

2、每次出险有不计免赔费用产生, 2000元或者扣除10%,两者以高者为准。

3、每次出险按保险公司现场定损为准,水管破裂的更换部分费用不算入理赔范围内,仅对因水管破裂而造成的财产损失理赔,人为故意损坏不予理赔(工地上水管破裂,因无业主,保险公司不支持理赔)。

4、业主需要提供受损财产的购买发票,人工工资清单,人工工资收条。

5、如果损失与保险公司估计不一致,应按照保险公司估价为准。

6、因为有不计免赔该项存在,请业主多提供10%-20%的发票。

7、各地经销商在确认估价后,先行将理赔款项支付到业主处,并签订赔偿协议,待保险公司赔付至公司后进行结算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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